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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借条如何约定担保人
释义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人的约定内容及担保范围,以及未约定借钱利息时的法律规定。担保人约定应包括姓名、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违约责任等。未约定利息时,法律认定为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债务人可拒绝支付利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利息,通常结合借贷合同内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市场利率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民间借贷借条如何约定担保人
    民间借贷约定担保人担保的,约定的内容包括担保人姓名、担保的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财产、违约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未约定借钱利息,还钱时可以要利息吗
    实际上,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要是两个人之间借钱时没约定利息的,那就不支付利息。
    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上会认定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所以,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因此,如果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另外,在实践中,有些人借钱的时候不是直接说明不要你利息,而是说不好怎么给利息,这种情况就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要真遇到这种情形的,就不是直接拒绝利息就好的了,此时就算被起诉的话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而定。
    从原则上来说,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通常会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结语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约定内容,包括姓名、担保方式、担保范围等。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也有详细的约定条款。对于未约定借钱利息的情况,法律认定为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因此,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除非双方在借贷过程中对利息有明确约定。在实践中,如果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确定利息。总体而言,未明确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借贷,法院通常不支持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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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