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所应当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而被保险人存在不当得利,属于保险事项的一部分,因此交通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有义务告知被保险人是否存在不当得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或者其他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行为的,真实意思应当以被欺诈、被胁迫或者在其他手段下作出的意思为准。因此,如果交通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没有告知被保险人存在不当得利,被保险人作出的行为可能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所应当知道的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或者其他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行为的,真实意思应当以被欺诈、被胁迫或者在其他手段下作出的意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