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
释义 |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 1、本罪的主体限于刑事案件中的诉讼代理人; 2、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存在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妨害作证的行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什么 依照《刑法》规定,所谓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依照同条,所谓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同上述犯罪的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二后两者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任何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上述两罪。2、发生过程不同,本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后两者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即不限于刑事诉讼过程中。3、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行为如前所述;后两者的行为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如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或者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由于行为人都只实施了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原则,对上述两种情形均应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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