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跟电动车事故我次责? |
释义 | 应该通过下列方式来保护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失的权益:1、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双方的事故责任;2、明确可能的赔偿义务人范围及赔偿项目,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支付赔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电动车闯红灯为什么判我次责? 电动车闯红灯,导致了正常行驶的车主刹车不及时,引起了事故的发生,因此电动车占主要责任。而车主本人因为在路口未及时减速慢行,因此负次要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不予受理复核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电动车闯红灯为什么判我次责?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主要适用无过错原则。所谓的“无过错原则”就是:在交通事故里面,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只要给非机动车和行人造成伤害,机动车一方就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举个例子来说,一人骑电动车闯了红灯,被直线正常行驶的汽车撞了,那么电动车承担全部责任,但因为法律规定,机动车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所以电动车承担90%主要责任,汽车要承担10%次要责任(具体承担多少看实际情况)。当然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电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没伤人处理方法如下: 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如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摩托车跟电动车相撞 小车与电动车相撞赔偿问题:小车与电动车相撞的赔偿,应该由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或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 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电动车的性质,以及事故双方的过错来进行划分,具体需要根据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进行划分,由于车辆的性质不同,责任划分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电动车的性质认定: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二、电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全责的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一方非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一方非机动车无责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次责承担20%;机动车次责承担40%,非机动车主责承担60%; (3)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3、同等责任: 如果双方驾驶过错责任相同,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责任。 4、不确定责任: 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三、不同责任下的具体情况: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四)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 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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