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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病假工资怎么算
释义
    北京病假工资的算法具体如下:
    1、病假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期限: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3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6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6个月;
    (4)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
    (4)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
    (5)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5年以上20年以下:18个月;
    (6)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24个月。
    3、病假计算公式=病假计算基数X病假期限。
    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5、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6、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拘役适用缓刑、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其工资;
    7、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病假要扣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少于最低工资的80%,事假可不发工资。在医疗期内的按病假处理,超出医疗期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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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