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侵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客观要件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构成。具体情况下根据违法事实来认定罪行的严重程度。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该非法采集的血液流向社会后,即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的妨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客观特征集中表现为行为人将血液视为商品而组织他人加以出卖。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具体说来,是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定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本罪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本条未作规定,一般而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多以牟利为目的,但并不以此目的为构成要件。 对于非法组织卖血的行为,是根据上述具体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判定,具体情况下不同的涉案数量以及不同的恶劣程度,所认定的违法事实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结语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对公共卫生造成了严重妨害。本罪的客体要件包括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客观要件则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主体要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罪时将实行两罚制。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以故意构成,而牟利并非构成要件。对于具体情况下的判定,需要根据实际违法事实和涉案数量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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