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内容包括 |
释义 |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的,涉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记录信息和归档资料。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本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获得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没有获得许可 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颁发情况,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表明该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何时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记录归档,这是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还可以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情况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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