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种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
释义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六种:申请人无资格、无利害关系、不属于仲裁范围、不在管辖范围内、时效超过、材料不符要求。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解雇、福利、工资、赔偿等争议。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种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哪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纠纷解决的替代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劳动纠纷解决的替代方式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是指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申请进行公正裁决;诉讼则是通过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这些方式各有适用条件。调解适用于双方关系较好、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情况;仲裁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大、需要有专业机构进行公正裁决的情况;诉讼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法院进行最终判决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需要综合考虑纠纷性质、双方意愿和法律规定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方式来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结语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无资格、争议与申请人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超时、申请材料不符要求。劳动仲裁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工时、报酬等争议。选择解决方式需考虑纠纷性质、双方意愿和法律规定。调解适用于关系较好、快速解决;仲裁适用于争议大、需公正裁决;诉讼适用于无法达成一致、需法院判决。维护双方权益需综合考虑选择适当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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