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外省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外省迁移户口的手续和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房证明等,需要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并获得同意,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再向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分析 一、外省迁移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省迁移户口的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户口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拓展延伸 外省迁移户口的法律程序及所需证件 外省迁移户口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准备相应的证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外省迁移户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其次,前往目标省份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迁入手续;然后,填写迁移户口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最后,等待目标省份的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并领取新的户口本。在整个迁移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结语 外省迁移户口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准备相应证件。按照民法典规定,程序包括:注销原户籍、申请迁入、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等。务必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手续合法、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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