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企业公示及申报。企业汇总外地留济员工名单及加班信息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8日前,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济企通·济南市服务企业云平台”。(操作手册可在登陆后界面查阅)(二)区县审核汇总上报。各区县工信部门通过“济企通·济南市服务企业云平台”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3月上旬前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补贴发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县报送的补贴明细进行汇总,会同市公安局对户籍信息进行筛查,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社保信息进行筛查,经确认无误后,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由各区县发放至员工社保卡金融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