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未扣工资三期鉴定误工费能否赔偿? |
释义 | 工作失误造成单位损失,如果是属于重大过失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每月会从工资里面扣除一部分的工资用于赔偿。但是如果不是重大过失的,则无需承担责任,此时不能扣发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工伤三期鉴定能否申请法院鉴定 1、工伤三期鉴定,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而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女职工三期能否降低其工资 不能。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事故出院,误工费赔偿低于工资怎么办? 法律分析: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这些材料:1、误工时间证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2、收入证明,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没有的,可以参考同行的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辞退孕妇赔偿三期工资怎么算 怀孕三期就是: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一般情况下,女性会在怀孕2个月左右的时候,发现自己怀孕的事实,此时距离生产还有8个月左右的时间;生产之后,女职工会有3-4个月不等的产假;生产之后还有12个月的哺乳假,产假是包含在哺乳假之内的。这样前前后后加起来,一旦怀孕,女员工会有20个月左右的时间处于三期的状态。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单位在产假之前辞退怀孕职工,应支付产假工资:产假128天津贴或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死亡赔偿金和误工费能否同时主张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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