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责任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也可以实行分期缴付,公司全体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属于投资公司的,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