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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分别转让股东权中的权能
释义
    可以分别转让股东权中的权能。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风险提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们可以得知,《公司法》并未对股权中的部分权利的转让问题作禁止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对其享有的股权中的部分权利予以让渡和放弃。这是股东的意思自治,法律并不干预。股东对其享有的股权中的部分权利(即股东分红权)转让与他人达成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意思表示由于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而是有效的,对于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https://www.66law.cn/tiaoli/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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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