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案件复核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死刑案件报请复核规定:未上诉、未抗诉的由中级法院报请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同意判死刑的需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如有瑕疵可纠正后核准。一审被告上诉或检察院抗诉,高级法院维持判决的需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法律分析 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规定是: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由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死刑无误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拓展延伸 了解中国死刑案件复核制度的法律规定 中国的死刑案件复核制度是指对判决死刑的案件进行再审和复核的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死刑案件一般需要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法院的复核程序。一审由基层法院负责,二审由高级法院审理,最高法院对死刑判决进行复核。复核的目的是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复核过程中,法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并对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评估。根据复核结果,法院可以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判决。死刑案件复核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平衡。 结语 中国的死刑案件复核制度是为了保障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而设立的法律程序。根据规定,未上诉且未抗诉的死刑案件将由中级法院在上诉、抗诉期满十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经高级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后,还需在十日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如果发现原判存在瑕疵,但判决无误,可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对于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高级法院裁定维持的一审案件,也需在十日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平衡人权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三条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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