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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费契税计税依据
释义
    

法律主观:
    


    在一般情形下,拆迁补偿费不需要交或者减征契税。但是具体以所在地的政策为准。《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客观: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第十五条
    第一项
    根据条例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
    第六条
    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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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