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是加班没加班费算违法吗? |
释义 |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无论是长期加班还是短期加班,从原则上来讲,都是应当经过员工同意才行,换言之对于单位的加班要求,员工也是享有拒绝的权利。而实践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 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加班事实?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存在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能证明加班的直接证据,比如加班申请单的保存、考勤表的留存。 2、证明加班的间接证据的搜集,比如录像、证人、出差时酒店、机票记录。 3、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单位有考勤制度,则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推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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