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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相关法律制度概述
释义
    地役权是通过书面合同设立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可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供役地是他人的不动产,需役地是自己的不动产。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地役权合同来限制或利用他人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因此,设立地役权合同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利用或限制他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使用来提高自已不动产的效益,这一般是基于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这时候他人的不动产就被称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比如说张三在海边有一套三层别墅,他特别喜欢每天早晨从阳台上欣赏海景,而在他家前面有一套当地居民李四盖的二层小楼。某日他听说李四要加盖楼层,于是他找到李四,提出给其一百万要求其停止加盖楼层,李四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合同,那么此时张三别墅所在土地就是需役地,李四家所在地就是供役地。并且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该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由此可见,地役权是通过合同设立的。地役权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因此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注意采取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地役权法律规定及权益保障措施
    地役权是指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役权的设立、转让和终止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地役权的权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确权登记制度的建立,保障地役权人的合法权益;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对侵犯地役权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法律救济制度的健全,为地役权人提供维权渠道;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加强,提高公众对地役权法律规定的认知和理解。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地役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役权制度的健康发展。
    结语
    通过《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我们了解到地役权是通过书面合同设立的一种特殊权益,其中需役地和供役地分别指自己的不动产和他人的不动产。地役权的设立、转让和终止等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为保障地役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建立确权登记制度、完善权益保护机制、健全法律救济制度,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促进地役权制度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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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14: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