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共同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购房属于共同财产,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约定分享。如无约定则按共同共有,每人分享一半。若房屋证上无份额约定,则按共同共有平分。 法律分析 首先,俩人共同出资、联名购房所取得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贺吴俩人结婚后,该房产当然也是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财产的共有,有约定的从约定而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 最后,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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