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分割方式: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则房子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般是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有过错行为的,依法少分或不分房子。 一、北京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北京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法让该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加名字怎么分 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加名字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后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如果离婚房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过户: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收集相关证据。 6、办理过户登记。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一致的,签订离婚协议书,按协议进行分割;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总之,婚后房子归谁,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比如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如果离婚,归属是不一样的。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可以进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配。但若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同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候不能进行分割。 三、离婚房子归谁 离婚房子归谁,需视情况而定: 属于个人房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2、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归产权登记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7、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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