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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执行期间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释义
    案件执行期间法院只有在确认债务人确实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才会被法院通过,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
    一、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有哪些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如下: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有权直接从债务人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是基于法院确认其代位权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债权人代位权之诉的当事人是谁
    当事人是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必须合法确定债务人的债务;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被拖延履行,代位权只有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才能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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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