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之间有关系,在监视居住期间是不允许出境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一、限制出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会撤案吗? 不会,监视居住和撤案没有关系,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是: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