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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
释义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再有原来的内容和格式等条件限制;口头申请也不仅仅适用于不识字的申请人。它指复议申请人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核对,由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而达到提起复议的目的。
    复议申请书应有以下的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的基本有关记录;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
    4.复议申请的要求和理由;
    5.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6.申请日期,其他材料和证明。
    (二)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因此,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应该是60日。
    复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仅限于以下五种:
    1.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0日提出复议申请;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法定权益未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不能提出复议申请;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
    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符合复议申请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受理复议;对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应书面通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申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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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5: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