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土地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单位应当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公开、平等、有偿补偿、协商一致等原则进行征收,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过程中向征收单位提出异议,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何公民的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国家保护土地用益物权,土地用益物权属于合法持有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用益物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征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征收单位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征收单位应当在批准征收决定书后二十日内通知被征收人,并将补偿方案送达被征收人。 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出异议。征收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尽力采取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三条:对于不服征收决定的决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