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役军人的离婚程序跟普通人有所不同,我国法律保护军婚,对于军人离婚有特殊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且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之后,才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