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报销比例 (一)市医保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92% 二级医院90% 三级医院85% 年满50岁增加2% 年满60岁增加4%例60岁89%(三级) 年满70岁增加6% 年满80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档次缴费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 一档10065%60%55%35% 二档20090%80%65%50% 三档30090%85%80%65% 学生12090%80%65%50% (三)省医保报销比例 在支付比例公式(年龄*0.2+75)÷100基础上 50-59岁增加2% 60-69岁增加4%例60岁87%+4%=91% 70-79岁增加6% 80-89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二、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办理材料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费用统筹支付汇总名单; 2.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医院须加盖公章); 3.未联网的医院须开记帐专用表,联网的医院特殊情况须开记帐专用表; 4.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 5.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6.中药复式处方; 7.出院病情证明。 四、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