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的,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