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基数与工资的关系 |
释义 | 公积金基数与工资的关系具体如下: 1、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就是根据个人的工资来计算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各地要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根据各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的。 公积金基数个人和工资的缴纳比如下: 1、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2、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计算方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我国统计局法规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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