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政局承认。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借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籍证明是公安机关打印的,民政局承认的。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居民户口薄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处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