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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砍树未设警示标志?砸伤路人
释义
    【环境损害】砍树未设警示标志 砸伤路人获赔偿 砍伐树木时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致使一路人被砸致残,8月13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万双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残疾、护理等经济损失2.2万余元。 2006年4月29日早晨,万双顶在山场砍伐林木,在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万双顶将路旁的一棵松树砍倒,适逢村民章某骑摩托车从此经过,倒下的松树将章某砸伤。经鉴定,章某因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治疗后遗留右侧偏瘫,上、下肢肌力Ⅲ级以下鉴定为三级伤残;严重构音障碍鉴定为七级伤残,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万双顶在路边从事危险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措施保障行人安全,致行人受重伤,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辨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怎么进行 人身伤害案件多久能结案 修公路占用耕地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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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2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