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可否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释义 | 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一、破产清算程序有什么 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分配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结束。 破产清算的特点有: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不能履行债权人的全部偿还义务。因此,破产必须解决所有债权人的公平有序偿还问题; 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属于债权集体清偿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 二、债权超时效还受法律保护吗 一般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符合法定的首先,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也有向债权人还款的义务。只是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会判定债权人败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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