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不出庭作证如何办 |
释义 | 在多种证据形式中,证人证言无疑举足轻重。为证明证言的真实性,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认证和质证,非常必要。 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证人不作证,尤其是不出庭作证的问题。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对其出庭的费用如何补偿,对其人身安全如何保护,均缺乏明确规定。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证人的出庭率非常低。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目前证人出庭率一般仅为 8.9%。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的法制观念不强,甚至认为作证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揭发”行为,会遭人耻笑。此外,不少社会公民缺乏对被害者的同情心、正义感,法治意识淡薄,有的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怕给自己带来不便,担心自己的损失无人补偿,而很少考虑到受害人的感受,实际上抱的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心态。还有,中国人普遍“爱面子”,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怕失身份而不愿出庭作证;在名人官司中更为常见的是证人害怕媒体的曝光,而畏首畏尾,不敢作证。 公民不愿出庭作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打击报复。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和下级告上级或单位的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它搞不好会给证人的人身安全、家庭和工作带来严重的后果,而法院往往难以认定。对证人保护力度不够,对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行为制裁不力,这就挫伤了公民依法作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已于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则,将有效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 《规定》重申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情形做出具体界定: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