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下签的离婚补充协议? |
释义 | 律师分析: 1、离婚补充协议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 3、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4、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 5、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6、可以拿着此补充协议共同到民政局,说明情况之后,把原协议撤回,重新签订协议即可,大可不必跑去办什么公证。扩展资料: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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