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费用标准多少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另外,如果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用另外缴纳费用;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如果当事人之间调解成功或者当事人撤诉的,诉讼费减半缴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的负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一、诉讼费要多少钱? 向法院起诉,一般都需要交纳案件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为每件50到300元,但是如果案件牵扯到财产的分割,因为财产分割有时候需要涉及财产的估价等,财产越多,财产分割难度越大,因此规定,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需要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就不用另行交纳了,对于超出20万元的那部分,就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交纳。例如夫妻双方要分割的财产为40万元,20万元的部分不用另行交纳,剩下的20万元,需要按照比例交纳1000元。 很多的当事人在了解到了这一点之后,就会在提起争议请求时尽量压缩财产金额,从而减少交纳诉讼费用。在庭审没有开始之前,庭审结果是无法预测的,因为案件诉讼费需要原告方提交前缴纳,考虑诉讼费用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 二、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费用标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费用缴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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