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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商标申请注册异议的程序?
释义
    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因此,乙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异议书中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需要在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对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并制作《商标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应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本案中,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后,商标局将按照上述法定的程序作出商标异议裁定。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33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一、商标异议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商标异议限定了异议对象。异议对象包括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和经商标局驳回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决定应予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这一限定表明,对初步审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不能提出异议。这一限定的实质,是将已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和由商评委终局决定应予审定的商标在核准注册之前,向全社会征询能否核准注册的意见。
    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在法律上是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商标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要不同点是:一是国内没有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则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二是新申请商标人与商标有直接的关系,而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或引证商标不一定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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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