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中家暴证据收集 |
释义 | 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二)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四)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 (五)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 (六)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 一、婚内被打应该怎么办 婚内被打需要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或求助。在维护家庭暴力权利时,还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1、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委会、妇联等机构制止调解,并保留相应机构记录的书面材料; 2、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和询问记录,可以证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理结果; 3、证人证言、子女、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聊天记录、录音、视听资料; 5、其他书面证据。 二、遇到家暴可以去派出所立案吗? 如果符合立案的条件是可以的。 1.遭受家暴是可以报警的。在遭受暴力行为后,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如报警记录,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受伤的照片,治疗的病历、发票,悔过书、保证书,证人证言等,以达到震慑教训施暴人,预防暴力再次发生的作用。 2.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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