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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亡人员有哪些赔偿标准
释义
    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一、工地干活造成腰间盘突出是否算工伤
    工地干活造成腰间盘突出算工伤。
    1、如果是在工作地点,在工作时间造成腰间盘突出的,不是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就不是工伤;
    2、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则可认定为工伤。
    严格意义上来说,视同工伤并不是真正因工作原因受伤。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形,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发生工伤死亡标准是怎样的
    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三、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二)伤残津贴享受条件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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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