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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派遣与劳动合同的优劣比较
释义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法律干预程度不同以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大多数职员与单位签署的是劳动合同,但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形式。变更后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大多数的职员与单位签署的都是劳动合同,但是也存在着签署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形。虽然这两类合同的区别是比较大的,但若是职员与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形式,合同变更后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结语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主体、当事人关系、劳动风险责任、法律干预程度以及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劳务合同的主体多样性与劳动合同的确定性有重大区别,而劳务合同的双方地位始终平等。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支配,劳动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自行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劳动合同受法律干预程度较高,而劳务合同双方可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纠纷需通过劳动法调解。尽管两种合同存在差异,但职员与单位可根据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形式,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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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5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