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散乱污归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监督管。依据法律规定散乱污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