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薪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律师分析: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所以说婚前个人工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为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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