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 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 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