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基本案情】 【审理情况】 【典型意义】 本案系执行不能案件有效衔接破产程序,通过严格审查债权、积极接轨“互联网+”、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制度价值、精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新星公司主要资产存在严重瑕疵难以变现,债权人矛盾迭发难以协调,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程序很难解决。 通过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一是打破僵局实现定纷止争,结束了长达八年的执行僵局,直接消化执行积案35件;二是整合资源提高清偿比例,由法院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破产管理人在商业谈判上的职业专长,并借助司法网拍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合力,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三是依法促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将符合破产条件且整体执行不能的企业进行依法出清,释放了房产等有效生产要素,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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