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认定做不做进口认定 |
释义 | 不需要。技术合同的进口认定针对的是那些从我国境外向我国境内,或者从我国境内向我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的技术。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技术进出口分为禁止进出口技术、限制进出口技术和自由进出口技术。 (1)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不得进出口。禁止进出口技术详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2)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限制进出口技术详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3)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一、技术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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