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办实事,破解难题,提供倾情服务。目前受办公场所面积限制,东湖区局处于两地办公窘境。此现状容易造成纳税人办税、缴费人缴费“两头跑”,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积极与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另一方面设立了“智能后台流转区”,通过微信联络群,将业务部门骨干集结,将原本散落在各个部门的流转、审批环节集中在一起,打通纳税服务前台和后台的界限,实现“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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