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业执照办理跨区变更要带什么资料 |
释义 |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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