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有以下情形: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或拒绝履行合同;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 6、买方因当地的限购政策解除合同,卖方拒绝退还定金。买方因限购政策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归责于双方,那是政府调控的行政行为,本着无过错原则,卖方退还买方定金是应该和必须的; 7、因当地的限购政策解除合同中介费拒不退还。在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限购政策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各方均无过错,中介所收取的中介佣金应当予以退还。但中介可以要求买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 8、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一、签了居间合同不买要付中介费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人取得报酬的条件: 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 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两种常见情况 1、一方反悔导致房屋买卖不成。 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家经常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反悔,在此种情形下,中介已经尽到了居间义务,可以收取中介费。但是买方的中介费是由于卖家违约所产生的,因此,应赔偿买方因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中介费损失,因此,此时的中介费应由卖家全部承担。同理,如果是买家违约,则中介费应由买家全部承担。 简言之,因买卖一方违约,而中介无过错的情形下,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2、无违约方,因政策或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共有产权人无法亲自到场或者提供委托授权而导致无法贷款、因限购而导致无法过户、因不符合贷款条件而导致无法贷款等。 二、如果交了定金但未签购房预定书定金是否可以退 交了定金但未签购房预定书定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退的。主要还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定金是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是否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情况,之前是没有任何的权利要求返还定金的。 定金是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取决于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购房者违约,购房定金一般不予退还。 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也有很多购房者面临限购后失去买房资格的问题,这种情况要在合同中约定,这是楼市调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多数房屋购买合同中,也都会将一些政策作为不可抗力的因素明确出来,由此原因造成合同无法进行下去时,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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