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不同租期的合同形式 |
释义 | (一)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租赁期限较短的合同一般来说租赁物价值不大(当然不排除大型的机械设备),租赁物使用后变化不大,租金较少,租赁关系结束得快,证据不易失散。一旦发生纠纷容易分清责任。因此,不必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租赁期限长短来划分是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考虑到租期长短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直接关系,因为租期长的合同往往是租赁物价值较高、租金较多,对租赁物的使用消耗也多一些,如果以书面形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将来发生争议时就有据可查,易于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合同,并非导致合同无效,而是产生约定的期限不予承认的效果。一般规定形式要件的条款,是为了提醒当事人尽到审慎义务,重视合同的订立。 一、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是承租人合法享有租赁对象使用权的有效期限,一般财产租赁合同都要明确租赁期限,因为要决定租赁物价值的回收,租金数额的确定问题。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租房一定要交押金吗 租房时并不是一定要交押金。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是否决定交纳押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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