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归谁,房产证加名字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婚前一方买的房子归谁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社会生活中,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怎么办理 不论婚前加名字或是婚后加名字,法院都会按照双方对系争房屋所作贡献大小这一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年限、另一方对家具以及装修等共同财产的投入程度等进行审判。如果一方接受另一方提出的加名字要求,在法律上成立赠与关系,馈赠一方在一开始就要做好损失部分权益的准备,离婚时没出过钱的一方也能获得10%到30%不等的房产份额。“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法律术语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变更登记的前提是房屋没有处于权利限制状态,比如不动产在抵押、查封、冻结等状态下都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是选择贷款按揭买房,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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