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运人遇到收货人延迟提货,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承运人在收货人逾期提货时有权收取保管费,如果收货人拒绝提货,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费用由收货人承担。在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入指定仓库,费用由发货人承担。收货人逾期提货需支付保管费,如因逾期提货造成损失,收货人需承担责任。收货人需出示提货凭证并支付运费后方可提货。承运人可提存货物,如果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法律分析 一、收货人延迟提货时承运人怎么办 (一)在货物运达后,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向承运人补交相应的保管费。 (二)如果收货人不明或者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提货的,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提存期间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三)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二、无人提货时承运人怎么办 租船合同及提单虽未明确约定承运人在无人提货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货物,但根据航运惯例,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怠于提货情况下,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入其指定的卸货港仓库,并把这一情况告知发货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承担。如果承运人没有收到运费和滞期费,承运人有权依约定或法律规定留置被其占有的与有关费用数额大体相等的货物,并可以申请法院或在法院监督下拍卖,以偿付运费和滞期费等费用,但不能自行变卖。 三、收货人逾期提货责任 (一)一旦收货人接到承运人的通知,应当及时提货。这是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如果收货人在收到承运人的提货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或者没有规定时间而在合理时间内没有提取货物,而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逾期的保管费用,如果因为逾期提货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收货人应当承担损失。 (二)如果在逾期期间,货物因发生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收货人提货时,应当将提单或者其他提货凭证交还给承运人,承运人一般也只有在收货人出示了提货凭证后,才能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三)按照运输合同的规定或者提货凭证的规定,应当由收货人交付全部或者部分运费的,收货人还应当向承运人履行交付费用的义务后,才有权利提取货物。实际运输业务中,常因贸易合同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后,无法向收货人交货的情况。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有关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收货人延迟提货时,承运人有权要求收货人补交保管费。如果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货,承运人可以将货物提存,并由收货人承担提存期间的费用。在无人提货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入指定仓库,费用由发货人承担。收货人逾期提货应支付保管费用,并承担因逾期造成的损失。在交付运费前,收货人需交还提货凭证才能提取货物。如因合同纠纷等原因无法交货,承运人可提存货物。以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收货人延迟提货和无人提货情况下承运人的权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九条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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