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拖着不办理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安机关拖延案件处理可向检察机关投诉,或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案件,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送交法院并告知当事人起诉。不立案的案件应制作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如不服可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拖延案件不处理,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拓展延伸 解决拖延办理刑事案件的有效措施 解决拖延办理刑事案件的有效措施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高效的案件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案件能够按时办理。其次,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和速度。同时,加强对拖延办理的监督和问责,对于违规拖延办理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以提高办案效率。此外,可以探索利用科技手段优化办案流程,提高信息共享和协作效率。最后,加强公众法律意识的普及,提高社会监督力度,形成舆论压力,推动案件及时办理。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拖延办理刑事案件的问题,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结语 公安机关拖延案件不处理,可向检察机关投诉,也可向公安行政监督部门举报。审查后,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将案件材料和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当事人起诉。不予立案时,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对不服决定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加强案件管理、司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问责,利用科技手段优化办案流程,普及法律意识,提高社会监督力度,可有效解决拖延办理刑事案件问题,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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