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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开庭时提交的银行流水原件应当是最近的还是之前的?
释义
    劳动仲裁开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劳动仲裁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仲裁开庭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解、开庭终结五个步骤:(1)在开庭前,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和仲裁庭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以及宣布开庭纪律。(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提出反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查清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争议的焦点;然后,就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进行调查。(3)开庭辩论,一般的辩论顺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分别向仲裁庭陈述其意见,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就争议问题互相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仲裁庭则不进行调解。(5)开庭终结,开庭终结时,当事人阅读庭审笔录,并在笔录每一页上签名。仲裁庭成员也应在笔录最后一页签名。
    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按揭购房的合同原件应该是银行拿还是我拿
    按揭购房合同一般是一式4份,在合同最后一页写的,房产局1份,卖方1份,买方1份,银行1份。公积金要的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他需要你的合同,有些公积金走的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上述4份中的买方1份和银行1份。当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你去开发公司拿房产局的那一份合同,如果你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开发商大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情况如下:1、合同签完以后需要备案,备案有开发公司出面,把房产局的那一份合同给房产局备案留存。2、剩余的3份,开发商1份,其它2份给你办理公积金。公积金要合同1份,如果没走担保公司你就会有合同原件,如果走的是担保公司你的合同原件就会抵押到担保公司。
    劳动仲裁法庭的开庭程序
    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庭审程序如下: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六条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八条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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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7:17:18